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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8月团的基层建设重点工作提示
2022-07-21 18:52   审核人:

团市委基层建设部


现就2022年7-8月团的基层建设重点工作

提示如下



01

组织化开展学习教育实践

1.根据“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以团支部为基本单元,组织化开展第三专题“新时代的伟大成就”学习,将习近平同志《论党的青年工作》纳入学习素材。8月31日前,每个团支部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会。各区局级团组织注意报送开展学习教育的综合性情况信息。

2.根据《2022年天津市共青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要求,落实团干部上讲台、密切联系青年等机制,8月15日前,各级团干部至少到青少年身边开展1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题宣讲。


02

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

3.持续总结改革经验,挖掘优秀案例,加大宣传推广。请各区于7月30日前,择优报送县域改革调研点不少于3个(注意区分领域),并附500字左右简介。团市委将适时召开县域改革试点经验交流分享会。

4.落实《关于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团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团的组织覆盖、配强团的工作力量、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完善党建引领保障机制等6方面,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推动落实,务求落地见效。


03

全面从严治团

5.对标《天津共青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6.团中央将对重点领域(高校校级、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团委班子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单位自查团委班子配备情况,配备率应在90%以上。


04

基层建设“强基工程”

7.积极推进行业系统和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团市委将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和提示。

8.持续做好“学社衔接”,基层团组织做好耐心细致解答,接收团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团员组织关系;高校团组织不得将其与毕业证发放挂钩,努力提高转往就业单位团组织比例,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得随意按未就业转出。

9.各区局级团委排查所属已建成和建设中的实体“青年之家”,于7月30日前报送实体“青年之家”建设情况统计表。推动“青年之家”利用暑期开展“青年之家·红领巾学堂”活动助力“双减”。7月下旬,“青年之家云”平台系统升级,所有“青年之家”管理员需登录后按提示完善信息,市、县两级团委管理员账号重置,需逐级新建,确保应录尽录,各街镇团委建立“青年之家”云平台账户,每个街镇下属至少一个“青年之家”。

10.重点整顿各区局级团组织下属的超大支部,对支部人数多于50人的,要根据情况及时拆分调整、缩小管理单元,方便分类联系团员和开展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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