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化开展学习教育实践
1.指导基层团组织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和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12月20日前完成线上记载。同时,根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尚未全部完成第一、二、三专题的团支部务必同时完成完成组织化学习,线上记载实现100%覆盖。基层组织化学习教育年度总结(1000字左右)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基层部。
二、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
2.各团区委报送12月部署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有关举措、具体做法、典型案例(500字以内,举措要务实创新、做法要有数据支撑),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基层部。
三、共青团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
3.各团区委按照《共青团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及改革评价监测核心指标》,持续推动试点社区进行改革。12月20日前报送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月报表及推进情况、典型案例(举措要务实创新、做法要有数据支撑)。
4.试点社区所在团区委指导试点社区按照团中央调研方案要求开展调研,摸清党政要求、青年分布、青年需求等基本情况,经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后,于12月25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至团市委基层建设部。
四、基层建设“强基工程”
5.依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度基层团(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6.按计划完成2022年度发展团员工作,团员发展编号有效使用率、电子档案有效录入率应达到100%,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推优入团率、注册志愿者率达100%。
7.持续做好“学社衔接”,12月10日前要稳定在95%以上。各团区委要向基层做好政策解释和兜底工作,不得出现相互推诿或无故拒收的情况;各高校团组织尽快完成已毕业学生转出和新入学学生接收工作。
8.完成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的存量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并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如未报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审核表》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基层建设部。
9.继续做好团员人数超过50人和不足1人的团支部的整改工作,于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10.持续推进传统领域和两新领域团的组织建设,年底前实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组织应建尽建,两新领域组织增幅达到要求指标。有关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11.组织开展好“青年之家”等级评定工作,12月中旬全面完成青年之家云平台信息完善、活跃度提升等工作。
12.12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智慧团建”线上记载实现100%覆盖。各区局级团组织将总结评估情况同步报送团市委基层建设部,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13.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基层建设部。(相关要求另发)
14.对照各单位制定的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方案,对密切联系青年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基层建设部。(相关要求另发)
15.广泛动员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投身疫情防控,注意在战斗中发现培养团的工作骨干,建设、健全团的组织。12月15日前将各级团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年度情况报送至团市委基层部(1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