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的排查和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199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
二、处理办法
(一)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
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月算起。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团员本人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月;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现所在团组织团支部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附件1)。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
1.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团员身份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月起算。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团员本人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月;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县级及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月,并将《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附件2)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电子数据库,具体操作详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附件1)。
2.团员身份认定程序:①由本人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详细写明发展入团时间、发展入团所在团组织、审批团组织等情况。②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基层团(工)委审核、县级及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审批同意,团员身份审核认定通过,团员身份予以承认。③相关团组织及时将《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存入本人团员档案。
(三)入团时未达到规定年龄,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人仍未满14周岁对于此类人员,团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
(四)低龄团员需要补发团员编号情况
考虑到可能存在低龄团员入团时在2017年1月1日前,没有发展团员编号,但修改入团时间后入团时间变为2017年1月1日后,需要发展团员编号才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果排查出上述情况,请将信息填入《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汇总表》(附件4),校团委汇总后会报送上级团组织统一分配编号,此表仅填写低龄团员需要补发团员编号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团员身份不予承认的,相关团组织应及时告知本人,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入团意愿的,可依规依程序重新申请入团。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于违规发展未满14周岁入团的,团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对审批未满14周岁者入团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团内纪律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逐级落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避免因政策解读不当出现舆情。认真开展排查和处理工作,对团员身份予以承认且未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的,确保其团员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应录尽录。
(四)请各学院团委将排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录入《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成员补录情况统计表》(附件3)、低龄团员需要补发团员编号情况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校团委邮箱:tjustuanwei@163.com。
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邮箱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程浩。
共青团天津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